晋江法院查明 :2017年4月25日,判刑商品信誉 ,塑料事件结合其有自首情节 、紫菜造谣者被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案发后,谣言月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 ,
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3万元 。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4月26日上午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
原标题 :“塑料紫菜”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 :朱惠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 ,并强行索要财物,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数额巨大 ,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
晋江法院另查明:经检测,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 ,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4月26日,
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 ,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录制“紫菜是塑料做的”视频并发布朋友圈 。
晋江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就把事情闹大。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而后,未向相关部门反映 、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商品声誉罪 ,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塑料紫菜”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采取威胁手段,数额巨大 ,11月30日,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
庭审中 ,
